于都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管理 加强燃油消耗申报监督
燃油消耗量的申报是确定财政补贴资金的直接依据,关系到客运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少报、漏报会影响客运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而多报、虚报骗取国家资金又是严重的违纪和经济犯罪行为,要承担后果、追究责任。城乡道路客运车辆燃油消耗申报工作自2010年实施以来,由于上级规范性文件中对各种车型没有制定统一的油耗标准,加之车况、路况、驾驶技术的不同,同一车型实际油耗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如何有效监督客运企业燃油消耗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摆在基层运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为认真贯彻落实赣州市运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企业燃油消耗申报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江西省运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采集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从源头上杜绝多报、虚报等各种套取国家燃油消耗补贴的违法行为,确保于都县城乡道路客运企业实际消耗燃油符合国家燃油消耗补贴政策。该县自2013年8月1日开始施行客运车辆“一车一卡”加油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车一卡”加油管理的主要措施是:一是实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县所有享受燃油补贴的农村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按照公务车辆加油管理模式,凭中国石化江西赣州于都石油分公司办理的中国石化加油卡(IC卡)到于都石油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加油(出租车可到县外中国石化加油站加油)。二是规范程序,强化监督。要求加油站工作人员在营运客车加油时,要认真核对IC卡显示的车牌号是否与实际加油车的车牌一致,确认后再输入密码为车辆加油。如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现车辆牌号与所持IC卡显示的车辆牌号不一致时,不得为该车加油,并向县运管所或于都石油分公司举报。坚决杜绝不核对车号(IC卡号)加油、将油加入其它容器等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各客运企业在每月3日前向县运管所申报上月车辆燃油消耗资料时,必须同时提供由于都石油分公司打印并审核盖章的加油信息单(加油信息单包括车号、加油卡号、加油数量、加油金额等相关内容),运管所根据加油信息单数据,对企业申报的燃油消耗申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上报市处。
为稳步推进实施“一车一卡”加油管理工作,该县运管所认真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一是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客运企业、公交公司、出租公司、石油公司及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和征求意见。二是召开了动员大会,要求各客运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做好城乡燃油消耗申报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问题,更是一项涉及法律的问题。实施“一车一卡”加油既是维护客运企业经济利益的需要,也是保护运管部门及客运企业相关人员的需要,要求各客运企业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三是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工作职能,要求各客运企业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经办人员。必须在7月30日前到于都石油分公司办理好每辆车加油卡,8月1日正式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管理。要坚持“严格程序、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据实申报”的原则,做到不漏报、不多报。同时,要建立完善本企业燃油消耗基础台账,直观反映单车每日、每月、全年的加油情况,随时经得起上级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监督。